学院新闻

关于制定《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2017-06-21
各位老师:
按照中央和学校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医学院分党委委员会会议制度》和《医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三项制度,业经2017年6月5日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2017年6月8日医学院分党委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请监督执行。
 
 
中共南开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
 
 
 
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集体领导,理顺工作关系,推动学院领导班子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南开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南党发〔2016〕26 号)的要求,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具体研究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相应工作。
二、党政联席会参加范围为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或召开扩大会议。
三、党政联席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相对固定时间,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四、会议包括正式议题和信息交流两部分内容。正式议题由参会人员提出,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由院长、书记商定后上会。重要事项要提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并发送有关材料。会议应严格按照既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研究问题之外,与会人员应通报近期分管工作,交流信息,沟通情况。
五、会议议事内容包括:
1、学院发展、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方案或规章制度。
2、学院发展、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学术交流、行政管理、安全稳定、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3、岗位聘任与考核、人才引进和招聘、人员出国进修、推荐或评定人员奖惩、人事调配与晋级、聘请或推荐荣誉职位等人事管理工作。
4、学院经费年度预决算,大额经费使用、大额设备购置、资源调配与管理、内部奖励与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
5、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建设,廉政建设,工会、共青团等重要工作。
6、学校要求在党政联席会议上研究的其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等。
六、根据议题由院长或书记主持会议,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参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急于做出决定,会后充分交换意见,重新上会研究,必要时要向学校请示。个人可以保留不同意见,但一旦会议做出决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已决定事项在会后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重新上会研究。
七、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向外透漏会议敏感内容,违反纪律者,要严肃追究责任。凡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的有关议题,有关人员应回避。
八、会议秘书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对会议决定事项定期督促、总结办理情况。


医学院分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应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观。
一、分党委委员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或工作需要决定。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提前与院长充分沟通。
二、分党委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分党委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三、分党委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包括:
1、讨论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分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分析党员、教职工思想状况,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4、分析党支部状况,严格党内生活,提出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措施。讨论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5、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等干部的配备和教育管理工作。
6、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重要工作。
7、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研究统战工作和稳定工作。
四、分党委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分党委秘书为分党委委员会会议秘书,做好相应会务工作。


 
医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南开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
第二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党委书记任组长,学习秘书由党委秘书担任。
第三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第四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学校党委的决定和要求;
(六)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
(七)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第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院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第八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学习管理。每人要制定学习计划,集中学习要实行考勤制度,每人要建立学习档案,加强考核,对学习不力者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