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的公示

2026-08-27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和《南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南党发〔202637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的原则,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坚持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努力提高人才遴选过程的科学化水平,形成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正确导向。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南开大学医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成员由学院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

三、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推免工作对象为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毕业生。申请推免基本条件为: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道德素质优良,社会责任感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等行为。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推荐遴选时已经按照正常教学计划修满必修课程,转学和校外交流学生可将学校已经认定的学分计入总学分

四、推免工作的遴选规则

1.推免名单依据学生在本专业本年级的综合排名及本专业推免名额确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学院具体情况,调整本学院各专业之间的推免名额。

2.申请推免的学生在满足学院推免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参加综合排名,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决定综合排名。综合成绩由计算学分绩或计算学分绩点为申请截止前通识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或计算学分绩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百分制)两部分加权组成。其中2022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申请推免学生综合成绩 = 计算学分绩×90%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2023级智能医学工程专业综合成绩= GPA×9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5×10%

3.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学术论文、竞赛获奖)、科研训练表现、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五项指标,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所占权重分别 30%20%10%20%20%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参加科研项目、专利申报、志愿服务和国际组织实习6个方面如存在多个加分,每个方面只给予一个加分。

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的学生若以学术论文作为特殊学术专长认定,须为本科阶段发表在SCIEI收录期刊或CSCD (中科院核心)收录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原创性研究论文(不包括综述、meta分析类文章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本校。每篇代表作最高加分为 10 分;如属于共同一作,最高加分除以共同一作人数。

以竞赛获奖作为特殊学术专长认定,须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三)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可参照国内赛事计算,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获得一等奖最高加分为30分,二等奖最高20分,三等奖最高10分。团队其他成员给予相当于主力队员 50% 的分数认定。可认定的竞赛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技能竞赛(包含眼视光医学和口腔医学单独的平行赛道或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医学创新大赛(原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研究暨实验设计论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生物医学工程创新设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教社杯)。其他不在上述名单中,但收录《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的竞赛奖项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判定。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学术论文、竞赛奖项、科研项目、专利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术论文和竞赛获奖两方面加分可累加。

科研训练表现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创、市创及百项科研情况,作为项目负责人分别给予相应最高151210分的分数奖励,团队其他成员给予相当于负责人50%的分数认定。对属于以下情况的项目不予以计算。1.项目到期未能结项的,不予计算;2.在申报推免当年获批立项的项目,不予计算。所参与项目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励者,给予额外 5 分奖励在学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唯一发明人申请或授权的与学科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给予最高 10 分奖励参加科研项目和专利申报两方面加分可累加。

参军入伍服兵役按照参军入伍、嘉奖、优秀士兵、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分别给予50608090分的分数认定,在旅团级以上比武竞赛中取得优胜或在遂行重大任务中表现优异的,额外给予 5 分奖励(可累加,至100分为止)。

志愿服务:在学期间获天津市优秀青年志愿者加 10 分,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加 20

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学校安排组织的国际组织线下实习活动满 3 个月及以上的,加 10

五、推免遴选流程和时间安排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动员和报名工作,审核报名学生资格。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面材料《南开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附件一)和《南开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综合素质评价表》(附件二),同时提交申请综合素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时需原件,复印件留存学院。发表的论文需提交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

2.学院公布学生报名名单以及学生必修课学分绩排名。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学院《推免细则》要求,进行综合素质认定,审阅相关证明材料,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查特殊学术专长,确定综合素质认定成绩,并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排名及本学院推免名额,确定学院推免名单,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申请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综合考虑发表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学院在官网上公示特殊学术专长鉴定结果、综合成绩、综合排名和推免名单,公示期 3 天。

5.推免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规定日期内将推名单、推免学生成绩单、各专业必修课学分绩或学分绩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成绩和综合排名报南开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六、复议

1.已参加本学院推免遴选,但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学院推免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2.申请和复议程序如下:

.申请人填写《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学院推免生公示期内上交到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实施办法和本学院《推免细则》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申请人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在《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

.经复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复议结论一栏中,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有效。复议结果应在学院推免名单报南开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学院将《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免名单在规定日期内报南开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七、其他

1.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据,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学生,将取消学籍,并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3.被推荐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名额。

4.已获得推免名额的学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能按期正常毕业的,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规定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公示期:2026年8月27日-8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与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李亚琼老师联系。联系方式:飞书或邮箱liyaq@nankai.edu.cn

 

南开大学医学院

20268月27日

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2026.docx

推免申请表格.docx